法律分析:
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身处审查调查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牢牢守住“办案安全不能出事”和“队伍不能出事”两条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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