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失败之后如何起诉的问题 装修新房时,我发现已安装好的室内门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我要求商家调换,商家不同意,并拖延时间长很久,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商家给我调换室内门。新的室内门到货后,商家通知我去看门,我验收后,由工人师傅去安装。但工人师傅把有质量问题的门拆掉后,商家却没有给我安装新的室内门,并让工人师傅带着工具离开了我的新房。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求商家退回我交的定金100元,拆掉门套,赔偿我这么长时间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这样起诉他可以吗 律师解答: 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费。 相关法律知识: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 在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最初出现于民事赔偿中,在19世纪逐步得到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行政赔偿的内容之一出现较晚,但现己被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民事赔偿中也已逐步肯定精神赔偿责任,虽然目前的赔偿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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