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非必须,需双方同意。法院在一方不同意解决时需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基于事实清楚进行调解。调解可由一人或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可简便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
法律分析
诉讼调解是不是必须的
法院调解民事诉讼并不是必须的,而是在双方同意解决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解决的,法院就需要及时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拓展延伸
诉讼调解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方式
诉讼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重要性和实施方式。诉讼调解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诉讼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其次,通过调解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利益,避免公开审判的不利影响。此外,诉讼调解还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维护双方关系,避免长期的敌对对抗。
实施诉讼调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首先,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诉讼调解,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谈判达成一致。其次,法院可以介入并提供专业的调解人员,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此外,还可以通过专门的调解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来进行调解,以确保公正和中立。
总之,诉讼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具有重要性,通过合理的实施方式,可以有效地达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和纠纷的和解。
结语
诉讼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非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调解民事诉讼是在双方同意解决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解决,法院将及时进行判决。诉讼调解具有节省时间和成本、保护隐私和商业利益、促进和解等优势。实施诉讼调解可通过自愿选择、法院介入、调解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以确保公正和中立。通过合理实施诉讼调解,可以达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和纠纷的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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