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满足条件:单位和个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且已登记求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拒绝合适工作和培训,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困难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补助金,由当地财政拨款支付。
法律分析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届满且仍未就业的话,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二、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拓展延伸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资格要求和申领流程有何不同?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两种不同的福利制度,其资格要求和申领流程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对于失业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原因非个人原因、符合失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标准、在失业前有一定的缴纳失业保险的记录等。而失业补助金则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如年龄、家庭收入、就业前的工作经历等。申领失业金通常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失业证明、就业前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而申领失业补助金则需要提供更为详细的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状况证明等。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虽然不能同时领取,但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它们都是为了缓解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而设立的福利制度。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一年的缴纳记录来支付的,而失业补助金则是由国家社保局发放给困难失业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在申领这两种福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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