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夫妻仅有一套房屋的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起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起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