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但是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只是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候有一些交通和误餐补贴。
人民监督员工作看似监督的仅仅只是具体的个案,但实际上参与的是对检察权力运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对于强化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职责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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