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英法俄天津条约: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开放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江宁(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中国海关雇佣外国人;外国人可在中国传教、游历通商;外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来往。
2.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3. 中英法俄北京条约: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发还天主教资产;对英、法赔款增加到800万两。
4. 中法新约(地点在天津):中国放弃对越南之宗主国地位,承认越南为法国「拆者保护国」;中国在中越边界附近择二地为对法「通市」的商埠;法国在中国西南各省拥有兴建铁路的特权。
5. 黄埔条约:取得与英【南京条约】、美【望厦条约】相同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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