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讨论的,审委会委员围绕原审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审委会听证主要适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交织、合议庭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存在分歧的案件。
具体做法是,在合议庭仅汇报案件事实而不发表处理意见的阶段,组织诉讼双方参加审委会发表诉辩意见,委员们在听取诉辩双方、合议庭意见并发问释疑后,结束听证程序,诉辩双方退场,转而进入评议表决阶段。
以下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等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3)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4)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
(5)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
(6)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