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归还本金的,应作为利息先抵充,有多余的再抵本金。一般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或借条中,对归还的款项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都不会作明确约定。
当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涵盖全部本金及利息时,双方对该归还的款项又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冲抵利息,再冲抵本金,另一方面,按照本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归还的款项进行事先约定的除外,毕竟在民法中一般都会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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