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是指一些干部为自己的职务晋升而到上级机关或领导那里‘活动活动’的一种现象。所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就是为了达到本人或请托人职务晋升的目的,违背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程序,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意图向上级领导索要某个职位或使上级领导同意将其提拔到某个职位的行为。
“跑官要官”的手段主要是“跑”和“要”,属于一般性的违纪违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买官卖官”的手段主要是“买”和“卖”,买官者行贿,卖官者受贿,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除了一律免去职务外,还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相关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