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电费是和物业费一起收取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公摊电费计算
公摊电费=(应分摊电费总金额÷应分摊的销耗电度总量)×某户电量。
公摊电费具体指包括小区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消防监控中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的时候的电费,还有就是公共区域的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
除了小区物业的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该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小区物业公司单独列帐,然后按照实际的电费支出费用和合同约定好的方式,进行公开合理的电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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