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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2024-07-26 15:53:18 责编:小OO
文档

员工辞职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参保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完成失业登记等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或辞退等情况。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是根据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的月份数来确定的。工龄可以视为缴费时间,个人在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内。

法律分析

一、员工辞职有没有失业保险金?

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拓展延伸

员工辞职后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员工辞职后,如果希望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咨询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具体要求和申请程序。其次,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辞职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请确保提供的文件真实有效。然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接下来,耐心等待审核和处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的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辞职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如终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等,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领取的月份数。如需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文件,等待审核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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