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合格标志补办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北京车辆合格标志补办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二、北京车辆合格标志补办的机构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分析
一、北京车辆合格标志补办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北京车辆合格标志补办的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的合格标志应当由机动车制造企业或者进口机动车代理企业进行核发。如果需要补办合格标志,应当向核发机构申请补办。而核发机构应当核发与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品牌、型号、颜色等相符的合格标志。
如果北京车辆合格标志需要补办,应当向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补办。同时,生产、进口机动车的企业、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核发机构申请核发合格标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北京车辆合格标志的补办应当向核发机构申请,而生产、进口机动车的企业、代理人则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合格标志补办工作的通知》,对于北京车辆的合格标志补办,应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的机动车登记地所在地的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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