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河北省内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的材料和流程。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证明、夫妻投靠的证明、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16-18岁在校生证明等。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需要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
法律分析
以下是河北省农转非户口最新资讯,请查阅。河北省内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的材料及流程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其它种类“农转非”按照归口部门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农户口是指非农居民在城镇或集镇上落户所取得的户口。而农转非户口则是指从农村地区迁往城镇或集镇上落户的户口。
根据2023年河北省农转非户口办理材料及流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办理农转非户口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仅限农村村民)、宅基地证(仅限农村村民)、购房证明(仅限城镇居民)。
2. 办理农转非户口的流程为:村民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开具农转非户口证明;农转非户口证明打印后,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 农转非户口办理过程中,迁入地派出所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不实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不允许办理农转非户口。
4. 农转非户口办理后,申请人应尽快办理落户手续,以免影响相关权益。
总之,农转非户口的办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办理过程中,迁入地派出所应严格审核材料,如有不实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不允许办理农转非户口。
结语
农转非户口最新资讯如下:河北省内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的材料及流程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的在校生)。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包括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十二条 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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