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有以下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1、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2、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3、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4、房屋质量难以保证等风险。
一、如何预防审计风险
防范审计风险可以通过加深认识,全面排查等方式来防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客观认识风险审计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相当风险的职业,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活动中。
2、全面排查风险,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分布于审计各个要素之中。
3、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健全方面完善,最重要的是结合实际,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4、审计风险防控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加强组织领导。
二、防范合同风险有哪些
防范合同风险有:
1、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律师负责审和检查;
2、合同实行分级管理;
3、实行承办人制度;
4、严格审查合同主体和形式,防止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5、认真审查合同内容;
6、视合同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签订合同后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合同后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6、当房屋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在法律上叫做解除购房合同,一般来说,合同条款是经当事人协商后自愿订立的,已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因此,签合同买房后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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