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治理的基本任务包括:
A.协调社会关系;
B.规范社会行为;
C.解决社会问题;
D.化解社会矛盾;
E.促进社会公正;
F.应对社会风险;
G.保持社会稳定等。 法律依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应履行以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二)认真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三)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确保工作需要。
(四)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督办考核、评比奖惩等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重点整治。
(六)积极开展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进行合法性、可控性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七)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纠纷一旦发生,迅速赶赴现场,依法果断处置。
(八)落实各项社会管理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和源头预防,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九)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平衡发展。
(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激励机制和见义勇为社会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