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的媳妇有公婆要赡养义务吗的规定,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谢邀。
我爷爷、奶奶对我爸妈都不好。
以前农村,孩子都多,我爸是第三个儿子,上面两个哥哥,下面一个妹妹。爷爷奶奶偏爱嘴甜二儿子,贴心小女儿。大儿子是第一个,也必然是疼爱的。只有我爸,爹不疼娘不爱,妥妥的缺爱小可怜。
后来,跟我妈结婚了,因为我妈是外地(都是广东省,但我爸在广州这边,不是附近村,所以也被认为是外地)。被爷爷奶奶嫌弃了,生的第一个孩子是女,也就是我,爷爷奶奶去医院路上听说了,转头就走,丫头片不值得去照看。没照顾月子、没照顾孩子,都是我爸妈一手扛下。都是找外公外婆去分担。这些事,都是我妈告诉我的,说的时候,眼泛泪光。而且,根据我自己的真实感受,确实是,爷爷奶奶更偏爱二伯父、小姑姑。举个例子,封红包,给二伯父家的孩子,都是100元,小姑姑的不知道,但我们家的是20元。
那我妈是怎么对待爷爷奶奶的?当时说好,一个儿子,照顾一个老人。我们也好好把爷爷伺候到老了。该对奶奶好的,逢年过节送礼看望,也是一分不落。但是,当二伯父、二伯娘说,三叔家(我家)环境好,让奶奶去养老。我妈第一个拒绝,说好是一个儿子照顾一个老人。当年奶奶还帮你们带大两个孩子,怎么现在老了,又要放我们家?你们良心呢?二伯父才作罢。
公婆作为丈夫的父母,首先,不管怎样,爱丈夫的,是要敬重老人。
看清楚,我写的是,敬重,不是孝敬。
敬重,以尊敬一个普通陌生的老人来看待,就好了,你不会对一个陌生老人做的事,也不要对公婆做。
其次,假如丈夫对自己好,那么,丈夫是怎么孝顺老人,你也跟着做。
最后,要是公婆也敬重儿媳,真心对儿媳好,那么,可以多多孝敬公婆,满足公婆的需求,譬如谈天说地,譬如物质上的。
然而,一般结婚都是奔着幸福去的,都是一开始就掏心掏肺的。可是,如果没有收获公婆的良好反馈,反而事事计算儿媳、事事要求儿媳,那么,保持距离最好。遇到公婆的刁难,找丈夫去处理,不然丈夫作为儿子干嘛呢?
没有人想要相处得不开心,但是,每个人性格不同,不是每个人都能相处得来,都挺正常。
要是公婆事事刁难,丈夫爱理不理,那么,也不要指责公婆,考虑换个老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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