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一直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关注的焦点。让我们根据常见问题给你一些建议。
1、物业公司可否对业主处以罚款?
不可以,因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处以罚款,其他个人和企业不得对他人处以罚款。
2、房地产企业应该收取快递包裹吗?
收件人有责任签署快递或包裹。原则上,社区安全或财产人员没有义务为其签字。如果保安因为他的个人行为而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证明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这房子有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绝支付物业费?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业主为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为债权人;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对开发商的施工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物业管理费不能用于弥补上述遗留问题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早期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能够解决,可以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其他非保修问题应由开发商解决。开发商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是普通人在生活中会产生的一种法律误解。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基于一个事实和理由的法律关系不能转移到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中。因此,业主将房屋质量问题、人身和财产损失、新房未入住、停车位占用等情况作为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不能作为抗辩事实,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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