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辖区内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新建区毗邻南昌市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随着城镇化发展,特别是九龙湖(原新建区生米镇)、望城新区、长堎镇周边等板块商品房小区的激增,随着商品房的不断增多,物业管理公司发展也迅猛,因此在涉及物业管理的对象总量增多的同时,潜在产生矛盾纠纷的可能性也就在增加。
2、物业服务“质价不相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太快,企业良莠不齐。尤其,近几年刚刚建立的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较高(如有的小区高层物业费最低都是2.8元/平方米),但是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小区存在垃圾清扫不及时、绿化不到位、车辆乱停放、个人财物被盗、出入人员管理不严、公共设施未及时维修、乱收费等问题。而当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有疑问而拒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不查找自身问题,而是简单地以一纸诉状将业主告上法庭,因此陷入业主对其不满拒交诉讼费,物业公司因收费不足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中。
3、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主体和权责混淆。因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公司系由开发商指定,两者多存在利益关系。而业主将开发商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如房屋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在寻找开发商困难等情况下,往往将物业公司作为诉讼对象或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
4、部分业主缺乏物业消费意识和法律知识。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比例快速增长,在生活上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由于受传统生活思维的影响,对物业管理的性质和功能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商品意识和物业消费意识,难以理解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对物业收费有抵触情绪,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只能起诉主张物业费。
5、部分业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够强。遇到问题只是简单地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往往会错过搜集、掌握证据的时机,甚至错过了诉讼时效。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
为了预防、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要积极推动小区业委会的建立与运作。政府的职能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协调,及时推动组建业委会的组建并为其有序运作,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及便利。教育广大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的拒交物业费。通过沟通的方式,建立良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尽量减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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