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特扶家庭有什么待遇
2024-07-26 16:06:26 责编:小OO
文档

特扶家庭的待遇有:
1、一次性补助。对象:本市户籍的失独家庭。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县可结合实际再予以补助,可叠加享受。
2、特别扶助金。对象:本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夫妻。标准: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每人每月800元。
3、再生育补助。对象:本市户籍确需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失独困难家庭。标准: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中的诊疗服务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由县统一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夫妇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
4、再领养补助。对象: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标准: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申请特扶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综上所述,特扶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简称,指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扶助金的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