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具体政策由省卫健委负责解释。根据2023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扶助对象认定、年度扶助标准公示中的信息,特扶制度对象资格条件包括出生时间、女方年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等。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出生时间、女方年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等条件,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20元、800元。因此,特扶家庭2023年特殊标准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公布。
拓展内容:
特别扶助标准包括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20元,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增加扶助金1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也可以享受特别扶助制度。
【法律依据】: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20元、80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二、资格确认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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