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我国如何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进行了一个完整的法学研究。介绍并且评析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金融督察服务)机制、对金融消费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金融消费纠纷的调处和调解机制、金融消费纠纷的仲裁机制。此外,还对目前世界上已有的各类金融法院(庭)的制度进行了归纳。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缘起、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框架、金融企业内部投诉处理制度、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的规定、英国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澳大利亚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中国香港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南非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若干知名国际金融企业的客户投诉处理制。
法律依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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