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引产的,在法律上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爱情婚姻都是双方双向的,女方在没有独立抚养孩子能力的情况下,不要未婚先孕。女方主张的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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