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在于心理状态、占有变动模式和法律效果。遗失物是无意识丧失物品的人,难以回忆遗失地点;而遗忘物是有意识将物品放置于某地,能准确回忆遗留地点。遗失物的占有变动模式是“占有-无人占有”,而遗忘物是“占有-占有”。拾得遗失物的人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拾得或发现遗忘物的人没有。侵占遗失物由民法调整,侵占遗忘物构成侵占罪,由刑法调整。
法律分析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是: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
3.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4.受调整的法律不同。侵占遗失物的,由民法调整;侵占遗忘物的,构成侵占罪,由刑法调整。
拓展延伸
侵占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及法律界定
侵占遗失物与遗忘物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法律界定。首先,侵占是指他人故意占有他人物品,并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该物品的行为。而遗失物是指物主无意中失去对物品的控制权,对其遗失并不知情。其次,遗忘物是指物主有意放置物品,但由于疏忽或遗忘而无法再找回物品。在法律界定上,侵占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涉及民事责任和赔偿问题。而对于遗失物和遗忘物,法律通常规定了寻物义务和归还义务,以保护物主的权益。因此,在处理侵占、遗失物和遗忘物的案件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给予相应的法律界定和处理方式。
结语
遗失物与遗忘物在心理状态、占有变动模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遗失物是无意识丧失占有的动产,往往无法准确回忆遗失的地点;而遗忘物是有意识放置于某地,事后可以准确回忆物品遗留的地点。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为占有—占有模式。拾得遗失物的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拾得或发现遗忘物的人没有此权利。法律对侵占遗失物和遗忘物的调整也不同,前者由民法调整,后者构成侵占罪,由刑法调整。在法律上,侵占遗失物与遗忘物有明确的区别和法律界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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