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陕西省独生子女补助和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独生子女补助的领取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遗属补助的丧葬费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可以在本省市的计生网站上查找到。遗属补助的条件范围包括职工或离退休人员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以及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
法律分析
关于独生子女补助的领取截止时间,各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您可以在本省市的计生网站上查找到具体信息。
二、遗属补助的补偿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遗属补助条件范围
(一)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三)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结语
独生子女补助的领取截止时间、遗属补助的补偿项目和遗属补助条件范围是关于独生子女补助的相关信息。各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您可以在本省市的计生网站上查找到具体信息。遗属补助的补偿项目包括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在各自省市的计生网站上可以查找到。遗属补助的条件范围包括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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