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一线抗疫人员优惠政策
2024-07-26 15:44:13 责编:小OO
文档

1.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补助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2.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人社若干政策》称,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疫情防控一线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对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3.简化医务人员招录程序《人社若干政策》介绍,对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确定聘用人员,直接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落实工伤保障待遇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快速认定工伤,及时落实各项待遇。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及时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将执行各类补助标准的人员数、工作天数和补助金额于每月10日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次上报起始时间为应急响应开始之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对于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属地负责统计汇总。其他地区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相关情况,由派出省份单列统计汇总报送。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