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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怎么争取女儿
2024-07-26 15:44:50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女方可以怎样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女方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时,如果父母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5、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6、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7、己方收入稳定、而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怎么争取孩子

关于离婚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以下几点。首先,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法定的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从经济收入条件、各自的教育背景、生活居住的环境以及孩子出生以后的抚养情况等各个方面,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积极的举证,来为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再次,可以从夫妻一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此为自己争取孩子抚养权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最后,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也会参考孩子本人的意见。因此父母和孩子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增进与孩子的感情培养,甚为关键。

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 该内容由 胡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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