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遗嘱公证是赠与吗
2024-07-30 02:18:02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的区别以及遗嘱公证的申请与受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并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在死亡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公证费用比遗嘱费用高,而且赠与公证会征税。遗嘱公证不是立刻生效,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才生效,而且如果此遗嘱后还有新的遗嘱,就按照新的遗嘱办理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

法律分析

遗嘱公证并非赠与,它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并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在死亡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二、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来讲,赠与公证费用比遗嘱费用高,而且赠与公证会征税。

但赠与会立刻转移产权,立刻生效。

遗嘱公证不是立刻生效,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才生效,而且如果此遗嘱后还有新的遗嘱,就按照新的遗嘱办理了。

三、遗嘱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是指在遗嘱生效前,由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遗嘱文本进行公证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人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遗嘱文本:遗嘱人需要提供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所书写的遗嘱文本,并由公证员进行核对、公证。

3. 遗嘱公证申请表:遗嘱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公证处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与遗嘱相关的证明材料。

4. 公证费:遗嘱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根据遗嘱的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配偶、子女、父母、亲戚朋友等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遗嘱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果遗嘱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有误,则公证处将无法进行公证,遗嘱也将在法律上失去效力。

结语

遗嘱公证并非赠与,它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并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在死亡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公证费用比遗嘱费用高,而且赠与公证会征税。但赠与会立刻转移产权,立刻生效。遗嘱公证不是立刻生效,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才生效,而且如果此遗嘱后还有新的遗嘱,就按照新的遗嘱办理了。遗嘱公证的申请与受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以及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符合条件后,公证处应予受理,并进行分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