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单质押模式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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