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保密的档案,禁止私自携运出境。档案所有者有责任妥善保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代为保管等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必要时,可收购或征购。
法律分析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以下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拓展延伸
出境档案携带限制的适用条件
出境档案携带限制的适用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个人或组织携带档案出境的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考虑、涉及机密信息的保护、司法调查的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适用条件可能因国家法律、国际协定或政府政策而异。一般来说,当涉及到国家安全、重要机密或法律调查时,出境档案携带限制会更为严格。然而,对于普通个人或组织而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并不会受到出境档案携带限制的限制。因此,在计划携带档案出境前,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规定,确保符合适用条件,避免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根据国家规定,禁止私自携运国家所有及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出境,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措施,确保恶劣条件下的档案不受损害。出境档案携带限制的适用条件因国家法律和政策而异,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信息保护、法律调查等情况限制更为严格。在携带档案出境前,请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