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一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一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出国境的,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汇报。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及时清退个人所持有的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和设备以及工作文档,并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接受脱密期管理。
综上,一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