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客体要件: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防卫行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判断防卫过当需要满足以下客体要件:
1. 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些权利受到刑法保护。
2. 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中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同时不法侵害人还有他合法权益,而这部分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防卫过当行为损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许可以反击,可以损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护的不允许损害的部分权益。因此,防卫过当也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一种犯罪,只不过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2、客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
第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另外,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4、主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5)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二、该怎么理解防卫过当的行为?
1、目的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2、行为
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拓展延伸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在刑事责任中经常出现的概念。防卫过当是指在必要防卫行为中,行为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而正当防卫则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的合理行为。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防卫过当是在必要防卫行为中,行为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而正当防卫则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行为人采取的合理行为。
2. 防卫过当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3. 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4. 防卫过当的程度不同,其成立防卫过当的条件也有所不同。正当防卫的程度要求较防卫过当宽松。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需要明确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以正确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它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行为是指防卫人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在于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但并不意味着防卫过当等同于犯罪。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但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需要满足特定的客观要件,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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