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听证程序不适用于全部行政处罚,仅限于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三类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