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如果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将其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规避工伤风险。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之后按照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使这样,还是会存在劳动者不愿意交保险的情况,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呢?
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
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拒绝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催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求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催告其10日内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2.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承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3. 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拒缴社会保险费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 申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拒缴社会保险费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措施来应对劳动者拒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行事,不能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