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泰安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对象。申请人需要满足已缴交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并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并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
法律分析
在泰安市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符合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已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6、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7、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泰安市城镇户口或固定住所;
2.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
3.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4.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 申请贷款的房屋为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且所购房屋的套数不超过4套。
若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各贷款银行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可咨询所申请的银行以了解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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