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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2024-07-28 14:48:21 责编:小OO
文档

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条件及法律效力的概括:

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条件包括房屋质量问题、交付和支付延迟等。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可支持买受人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款、交房时间、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有区别,前者是三方合同,居间人代替委托人履行合同,而买卖合同是直接双方达成协议。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仍未履行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写明: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等基本信息;

3.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4.交房时间;

5.双方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三、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有区别吗

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有区别,具体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房屋买卖合同可单方解除的条件包括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以及交付和支付迟延等情况。同时,房屋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信息、付款方式、交房时间、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与之相比,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有区别,主要在于参与人数和履行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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