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子女会判给男方的情形主要包括: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父亲生活。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的抚养条件更适合子女健康成长的,更有利于子女的,判给男方。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表示更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判给男方。4、如果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的,法院予以优先考虑判给男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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