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院出生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免冠照片,并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有效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也需提交。
法律分析
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村委会、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最近的免冠照片;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委托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申请出生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出生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如有)。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填写《公证申请书》并交纳相应费用。公证处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将进行公证并开具出生公证书。注意,出生公证仅能证明出生事实,不能证明父母关系。
结语
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院出生证明或出生地证明、父母身份证、免冠照片等材料,需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如有代理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公证仅证明出生事实,不证明父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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