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罪行对自首的意义及要求
简述:如实供述罪行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真实交代所犯全部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但需注意,如实供述应涵盖全部犯罪,并揭示共同犯罪的同案犯。自动投案后翻供不算自首,但在一审前再次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部分犯罪的如实供述可视为自首,但不能掩盖重罪。自首者可进行辩护、上诉或更正、补充事实,不影响自首认定。
法律分析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予认定自首,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虽然不属于自首,但是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于所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中较重的,从认罪态度方面讲也应当从轻发落。
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要注意的问题
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则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整个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则其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实”。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4、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结语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诚实和悔过之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要注意,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人需交代所知的同案犯罪行方可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翻供不属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再次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一项重要原则,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案件的处理和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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