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种可通过签订合同期限、聘用身份和工作制度进行区分。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聘用身份分为固定用工、临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工作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此外,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这些不同的分类方式在劳动合同中起到了区分不同工种的作用。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怎么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的相关规定: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工种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区分。首先,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期限来分为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其次,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身份来分为固定用工、临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再者,可以根据工作制度来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此外,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即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在派遣单位。以上是对劳动合同中工种的基本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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