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一、相邻纠纷涉及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解决相邻权纠纷遵循的原则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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