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证人享有诉讼权利,如用本民族语言提供证言、更正证言、要求法律保护等。同时,证人也有诉讼义务,如如实作证、回答问题、遵守法庭秩序等。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在刑事案件中,上述亲属证人不受法院强制要求出庭的限制。
法律分析
一、案件中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
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证人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三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处罚或者强制其到庭。
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请求。
在一个案件当中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人的包括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当事人,由于当事人之间与被告人具有亲密的血缘关系,因此在法院认为证人必须要出庭的时候,属于上述三类情况的证人法院在此时不允许法院强制他们到庭,也就会出现证人不出庭的情况。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出庭作证。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用本民族语言提供证言、更正或补充证言、要求法律保护等。同时,证人也有义务如实作证、回答问题并遵守法庭秩序。然而,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亲属关系证人可以拒绝出庭,法院也不会强制他们到庭。因此,在特定情况下,证人不出庭的情况是可以存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