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送多少钱可构成行贿罪
1、行贿罪的立案数额有2个: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A.向3人以上行贿的;
B.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C.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D.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E.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F.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司法实践中,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3、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二、行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形式责任:向3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妞问答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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