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法律意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采纳也可不采纳。
因为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开展的一项工作,然而理论界一直对检察建议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哪些法律规定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这种争议的存在导致实践中检察建议往往不被相对方所认可,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关于检察建议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学界存在一定争议。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检察建议权。那么能否认为,既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其当然也有权选择法律监督的方式,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呢,显然是不行的,公权法定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行使的程序,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该是法定的,检察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法律监督权,而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检察机关更没有权力去创造一种新的法律监督方式。因此,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的规定并不能成为检察建议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第一位肯定论者也只是提出上述法律条文的原则性规定都隐含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意思,而没有直接提出这些法律条文就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