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双方自愿不犯法。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是完全自愿的情况,不构成强奸罪,也不违反法律,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即使双方年龄在16岁以上,仍然构成强奸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满14周岁的女孩,无论是否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都被视为强奸罪,并将从重处罚。受害人如果因此遭受物质损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性关系的法律年龄限制:
1、法定年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法定性关系年龄有不同的规定,通常在16至18岁之间;
2、自愿原则:即使达到法定年龄,性关系也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任何形式的强迫都是违法的;
3、年龄接近例外:某些地区法律对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可能有特别规定或宽容处理;
4、权力关系:即使双方年龄均达到法定年龄,但如果存在权力关系(如教师与学生),性关系可能仍被视为不合法;
5、性健康教育:许多地区提供性健康教育,以帮助青少年理解和负责任地处理性行为相关的法律和健康问题。
综上所述,在中国,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但对未满14周岁的女孩,无论是否自愿,性关系均视为强奸罪,且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行为,不论年龄,都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允许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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