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纠纷中的赠与问题,一般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无偿财产转移行为。对于赠与的处理,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赠与行为,以及赠与是否存在有效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二)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大件生活设施;(四)其他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赠与合同应当确定赠与财产的种类和数量,赠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赠与的目的和条件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财产,但是应当向受赠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赠与人死亡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合同自然终止。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离婚财产纠纷中的赠与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若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赠与行为存在有效性,则应当考虑是否收回、补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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