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车辆定金合同中卖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但合同约定违约金则不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房屋定金合同卖方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定金合同中卖方违约的,则如果定金已交付的,卖方应对双倍返还定金,而且卖方还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则不能同时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买车交了定金卖方违约定金如何处理
买车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定金,即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车交了定金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买车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定金,即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定金合同和买车定金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定金的返还与债务履行息息相关,若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房屋定金合同和买车交定金卖方违约的情况,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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