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亲姊妹兄弟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2、姨母、舅父、从母姊妹(姨姊妹)、从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毑母、毑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伯父、叔父、姑母、从父兄弟(叔伯兄弟)、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和自己同源于祖母、祖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甥女、甥男、侄女、侄男和自己同源于母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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