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姻亲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一种指配偶的直系血亲;譬如公婆、岳父母以及未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等;
2、另一种指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孙媳等。两种关系是相对而言的,譬如以公婆与儿媳为例,对公婆而言,媳妇是其直系血亲(儿子)的配偶,对媳妇而言,公婆是其配偶(丈夫)的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之概念即指己身配偶之直系血亲(二者共同后代除外)和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