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
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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